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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南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复旦大学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2023-12-28 21:37:27 | 欣荣教育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综合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31010246隶属于: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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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南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复旦大学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2022年中南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中南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中南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 工作 (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南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中南大学(英文名称为Central South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CSU),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2001年被确定为国家“ 985 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2017年入选 世界一流大学 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 湖南 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932号,邮编为410083。

中南大学邓迪国际学院(简称“邓迪国际学院”,以下同)是经教育部批准,由中南大学与英国邓迪大学合作共建,隶属于我校的非独立法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第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类、 强基计划 、综合评价录取、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 艺术 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内地 西藏 班、内地 新疆 班、少数 民族 预科班、香港中学文凭 考试 学生、澳门保送生、澳门“四校联考”学生、台湾学测生、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邓迪国际学院招生等。

第四条 我校本科生在规定的 学习 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中南大学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生 学士学位证 书 。

邓迪国际学院本科生在中南大学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按要求完成培养方案所有教学环节,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中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中南大学学士学位和邓迪大学学士学位。

第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 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和决策招生重大事项,下设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本科招生监察办公室。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本科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强化招生监管,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七条  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工作机构,在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结合国家政策导向,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等因素,制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 高考 录取率相对低的省(区、市)。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一条  学校提档时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政策性加分,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且在安排专业时仅依据高考原始分,不再考虑政策性加分因素。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二条  对于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类型,在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数量超过公布的计划数时,根据招生计划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排序规则顺次进行录取,未录取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高考原始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进档考生同等条件情况下,依次按照有政策性加分者、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录满额的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学校在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第十四条  对于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学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五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高考原始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学校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邓迪国际学院、外语类保送生限招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具体见学校相关招生简章),其他招生类别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教学内容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学校 强基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保送生、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生、邓迪国际学院等招生类型,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相应招生简章并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新生 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遵循属地原则,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取 学费 和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家庭困难的新生设有“绿色通道”。有关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南省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中南大学招生在线网址: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社会机构、中介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组织也不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中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录取、招生宣传、考前辅导、应试培训等活动的社会机构、中介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中南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2022年中南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复旦大学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西南政法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招生秩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遵循“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西南政法大学。

第五条 院校代码:10652。

第六条 办学性质和类型: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重点大学,是教育部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同重点建设的高校,是由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西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西南政法大学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学校办学条件良好,基本设施齐备,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1.34亿元,校舍建筑面积65.29万平方米。学校占地总面积2600余亩,现有教职工1500余人。学校在校全日制学生2.4万余人。学校图书馆是重庆市首批“古籍重点保护单位”,馆藏纸质资源203万册,中外文数据库64个。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研究生。

第八条 办学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第九条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具备招收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港澳台侨生、香港免试生、澳门保送生、内地西藏班考生、内地新疆班考生、新疆民族预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及中外合作办学法学专业等特殊类别考生的资格。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重庆市教委阳光招生等相关要求,把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作为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4530名(不含港澳台华侨考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考虑生源质量、就业需求等因素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45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五条 学校将经教育部备案的招生来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取时,学校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情况,对各考区生比、近第十六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1.05以内,生源好的省份可适当扩大比例。其它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原则为1:1.2以内;具体情况由各省招办在投档前根据生源情况与学校商榷后确定。提前批公安武警类专业由于有身体条件及性别限制,调档比例控制在1:1.5以内。

第十七条 侦查学治安学经济犯罪侦查专业于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执行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余普通本科专业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应用技术本科于本科第二批次录取。具体录取批次原则上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的规定。同时,针对部分专业的特殊性,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报考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的公安武警类专业考生,我校不单独组织面试和体能测试,但考生原则上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 中国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3〕16号)中有关政治及身体条件的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即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的考生,我校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严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原则及我校录取原则录取。不录取无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的方式进行。即按投档成绩高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如其第一专业志愿未满额,则将其安排在该专业,如已满额,则看其下一志愿,直至处理完该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再视其是否服从调剂进行处理。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

第二十一条 由于江苏省实行高考改革,我校对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为:选测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B+B+以上,必测科目须达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级,进档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一)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二)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特别是田径、排球项目);

(三)获得全国(高中)奥林匹克竞赛(单科)二等奖以上;

(四)参加北大、清华艺术冬令营获二级证书以上的艺术特长生。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我校本科提前批次的公安武警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控制在15%以内。

第二十四条 录取时相关科目要求:本科第一批次所有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语文单科成绩均及格;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经济统计学会计学审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劳动关系专业原则上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及格。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

第二十五条 法学专业是学校的特色专业,法学专业学生由民商法学院、经济法学院、法学院、行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共同培养,适用于同一培养方案。录取至法学专业的考生随机分到以上五个学院学习。

第二十六条 面向重庆市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面向全国开展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相关合格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和重庆市相关规定进行(详情可上网查询)。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束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八条 在学校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提供的正式录取审批名册后,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通知书给考生本人。对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负。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九条 收费标准:本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方式。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2016级各专业学年制学费标准如下(供参考,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当年批复为准):

(一)英语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6800元;我校与英国考文垂大学合办法学专业在我校每年学费28000元,在英国考文垂大学学费由英方决定;其他本科提前批次、第一批次录取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5600元;应用技术本科法学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10000元;

(二)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

学生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十条 奖助学金制度:为了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学校设立了新生奖学金(特等奖3万元、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5000元);为了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争优创先,学生除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外还设立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多种社会捐资奖学金。具体奖项详见我校学生工作部网站。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科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 www.swupl.edu.cn

招办电话:023—67258088 67258828

招办网址:http://zs.swupl.edu.cn

招办邮箱:xsczsb@swupl.edu.cn

招生监察电话:023—67258493

招生监察邮箱:xzhpb@swupl.edu.cn

招办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401120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本科招生部门联系。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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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南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复旦大学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2022年复旦大学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复旦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之一。复旦大学是中国人自主创办的第一所高等院校,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是中国人创办的第一所国立大学医学院。复旦大学坚持“国家意识、人文情怀、科学精神、专业素养、国际视野”的育人特色,致力于为国家兴旺、社会发展、人类文明进步培养大批领袖人才、行业栋梁及社会英才,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掌握未来的复旦人。

2020年复旦大学本科招生继续采用复旦大学(国标代码10246)和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国标代码19246)两个招生代码,并分别编制计划和录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统一为“复旦大学”。

一、招生总则

(一)复旦大学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等文件部署,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切实做好2020年考试招生工作。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复旦大学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我校的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最适合复旦大学人才培养的优秀学生。

二、机构设置

(一)复旦大学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招生制度、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

(二)复旦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对招生过程中的计划落实与调整、选拔测试方案制定、录取标准确定与结果审核等重要事项作出决策。

(三)复旦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和各种招生方案及其实施办法等提出咨询意见与建议。

(四)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承担与招生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学校各类本科生的招生宣传、咨询、选拔与录取任务。

(五)复旦大学招生工作监察小组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对招生管理部门和招生人员履行职责、执行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三、招生计划

我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地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和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0年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等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印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经教育部批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招线上生源的不平衡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复旦大学(国标代码10246)录取的新生(除特别说明限制转专业外),可在进校后第一年或者第二年根据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国标代码19246)录取的新生(除特别说明限制转专业外),进校后申请转专业的范围限于医学类专业。

四、录取规则和程序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的录取程序:

1.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省招办按我校在当地该批次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加分政策见第九条)进行投档,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省招办按我校在当地该批次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即“分数清”)进行投档,具体规则按照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2.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普通批次执行。

3.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4.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招办可补充投档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二)我校外语类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同时,生源地省招办统一组织英语口试的,考生应参加并成绩合格。

(三)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四)在江苏省,报考复旦大学(国标代码10246)本科第一批次招生专业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AA+,报考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国标代码19246)本科第一批次招生专业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AA;报考提前批次招生专业的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AA;报考高校专项“腾飞计划”、高水平艺术团的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BB。

(五)鉴于专业培养的特殊性,高考统招批次(含国家专项和高校专项批次)俄语朝鲜语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医学护理学(含助产士方向)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且入学后不实行校内转专业政策。

五、专项计划录取政策

(一)国家专项计划

我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承担“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贫困地区学生,实施区域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录取。

(二)高校专项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0〕1号)等文件精神,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实施面向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农村学生的高校专项招生计划(即“高校专项计划”),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0年高校农村学生专项“腾飞计划”招生简章》执行。

六、强基计划录取政策

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要求,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20年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即“复旦大学强基计划”),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执行。

七、综合评价录取政策

为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在上海市、浙江省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0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和《复旦大学2020年浙江省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执行。

八、其他招生项目录取政策

(一)我校招收保送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10号)、《复旦大学2020年外语类保送生体验营招生简章》等文件要求执行。

(二)我校招收澳门保送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0年澳门地区保送生招生简章》执行。

(三)我校招收澳门免试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0年澳门地区“四校联考”免试生招生简章》执行。

(四)我校招收台湾免试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0年台湾地区免试生招生简章》执行。

(五)我校招收香港免试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0年香港地区免试生招生简章》执行。

(六)我校通过港澳台侨联合招生考试招收港澳台侨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七)我校招收高水平艺术团,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0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执行。

(八)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九、加分政策

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十、录取体检标准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定处理。

十一、收费标准和奖助学措施

(一)学费:按学分收取,按学年预收。除软件工程专业四年学费总计31000元/人外,其他本科专业学费预收标准为5000-6500元/学年•人。

(二)住宿费:按实际住宿条件收取,约1200元/学年•人。

(三)综合资助体系:我校为学生打造多元化的资助体系,提供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应急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医疗帮困等方式的经济资助,并通过学业促进、社会实践、心理支持、创新创业等平台,促进学生全面成才;同时,学校开设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四)海外交流支持政策:为拓宽学生的国际视野、提升跨文化交流能力、为学生全方位发展提供支持,我校设立海外交流专项资助经费,本科生中参与海外交流的比例达到60%,其规模和数量在国内名列前茅;我校还设有多项海外交流奖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海外交流的项目资源和经济资助。

十二、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在实施本章程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二)我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复旦大学监察处监督。

十三、咨询及联系方式

复旦大学地址:上海市邯郸路220号(邮编200433)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地址:上海市医学院路138号(邮编2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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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

以上就是欣荣教育网为大家带来的2022年中南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复旦大学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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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7 18:15:52
2022年西北大学招生简章(2022年湖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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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8 06:11:42
2022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外语类保送生招生计划及专业(重庆大学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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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外语类保送生招生计划及专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简称贸大,位于北京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2022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外语类保送生招生计划及专业具体有哪些,一起来看一下!2022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外语类保送生招生计划及专业我校2022年外语类保送生招生计划为100人左右(根据生源质量、报考数量和测试成绩等适当调整),招生专业如下:

2023-12-28 08:25:13
南京师范大学招生章程(面向江苏省)(2022年同济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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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南京师范大学招生章程(面向江苏省)南京师范大学招生章程(面向江苏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二条录取中的优录政策,将参照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外语语种要求:根据我校教学的统一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只以英语语种安排。第二章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第四条报考我校本科第一批

2023-12-28 04:45:01
外交学院外语类保送生招生要求和专业(2022年中南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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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学院2021外语类保送生招生要求和专业【#保送生#导语】按教育部规定,只要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均可招收保送生。以下是整理的外交学院2021外语类保送生招生要求和专业,欢迎阅读!外交学院2021外语类保送生招生要求1、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中具备外语类保送生资格,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身心健康,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有志于从事外

2023-12-27 12: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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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章程2022年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大连理工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本章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只

2023-12-28 15:34:18
重庆大学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简章 南昌外国语保送大学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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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2020年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简章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10号)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8号)规定,为择优选拔具有外语特长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切实做好外语类保送生招生工作,制定本简章。一、招生对象就读于具有保送资格的外国语学校,具备2020年外语类保送生资格,且高中

2023-12-28 09:26:23
招生简章保送生怎么写 中国人民大学保送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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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2008年保送生招生简章2008年各高校招收保送生、自主招生方案陆续出炉,新浪高考频道特别搜集整理方便考生及家长阅读。以下为2008年中国人民大学保送生选拔测试方案:2008年,我校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继续招收保送生。一、选拔条件1、申请者须具备保送资格,符合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办法》的

2023-12-27 19:2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