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工大2023保送生招生简章 2022年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相关内容,小编在这里做了整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关于哈工大2023保送生招生简章 2022年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信息,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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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工大英才学院招生人数
271人。
根据
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办查询招生计划得知,2023年哈工大英才班在全国范围内共计划招生271人。哈工大英才班是哈尔滨工业大学的特色班级,旨在选拔优秀学生,提供高水平的教育资源,培养杰出人才。

黑龙江:哈尔滨工业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考须知
【 #考博# 导语】 考博频道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了解到,哈尔滨工业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考须知已发布,详情如下:
为了更好地指导广大考生报考哈尔滨工业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方便考生了解我校博士研究生招考的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特制订本须知。考生在报考前应仔细阅读本须知的有关内容。
一、招生学科与导师
2023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与导师详见招生目录。博士研究生招生是按照导师进行招生,考生报考前需与导师联系,确认是否有名额招生。考生可登陆哈尔滨工业大学网站、招生学院、学部、校区(以下统称“学院”)网站、学校教师个人主页以及哈工大研究生招生网(
,下同)查询报考导师的个人简介、研究方向和联系方式等。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意见。
3.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4.持境外硕士学位证书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境外在读的考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时间),若被录取,在入学报到时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否则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有关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
6.各类专项计划及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卓越工程师学院校企联合培养专项、优秀海外本科生直接攻博专项、
冰雪运动专项、国家及学校其他专项,相应具体报考条件以我校后续发布的相关招生工作通知为准。
三、招生方式
1.直接攻博(推免)
面向取得推荐免试生资格(简称推免生)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选拔。入学后即取得博士学籍,基本修业年限为5年。
2.硕博连读
硕博连读面向我校在学非应届毕业硕士生进行选拔。基本修业年限为5年(含硕士阶段)。一般在硕士入学后第三学期申请,选拔通过者在第四学期转为博士学籍。
3.推荐攻博
推荐攻博面向我校应届硕士毕业生进行选拔。一般在硕士入学后第三学期或第五学期申请。取得推荐攻博资格的学生需继续按硕士生培养计划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工作,在按时获得硕士学位和硕士毕业证书后,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超出正常学制的在学硕士生须按“申请-考核”有关要求报考。
4.申请-考核
“申请-考核”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所有优秀考生进行选拔。“申请-考核”每年度一般进行两次,第一次在秋季学期进行,为面上招生。第二次在春季学期进行,为补充招生。
以上招生方式具体安排及要求详见本年度相关工作通知。
四、关于工程博士招生
我校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报考非全日制工程博士的考生主要来自承担国家重点、重大工程项目的企业或科研院所,所在单位同意考生按照定向培养的方式进行学习。我校2023年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招生包括:0854电子信息、0855机械、0856材料与化工、0857资源与环境、0858能源动力、0859土木水利、0861
交通运输,具体详见本年度相关工作通知。
五、关于联合培养博士
我校联合培养博士主要招收工程博士专业学位,考生可按照工程博士招生相关要求进行申请,并提供联合培养单位的相关证明。具体情况可以咨询相关企业或科研机构。
六、关于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招生
根据教育部的统一安排,我校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招生工作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进行,具体情况考生可向当地省级教育部门主管少数民族事务的部门进行咨询。考生按照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进行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
七、关于在职人员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招生
除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联合培养等专项计划外,我校全日制博士生招生计划全部招收非定向就业类别,非全日制博士生招生计划全部招收定向就业类别(主要招收来自企业或科研院所的技术骨干,开展校企联合培养)。
八、关于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招生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是哈尔滨工业大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在毕业后颁发与哈工大校本部相同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关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的详细介绍可在网上查阅(网址: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博士研究生招生采取与校本部完全相同的招生方式。
九、其他说明
1.时间安排
博士生招生每年集中安排两次,其中秋季学期选拔工作一般在9月报名,10月底前完成相关考核工作;春季学期选拔工作一般在3月报名,4月底前完成相关考核工作。
2.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在学科考核阶段进行,除审查有效身份证件、本科和硕士的毕业与学位证书(应届生的学生证)外,还需审查本科和硕士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持有境外大学硕士学位证书者,审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考生可登陆中国高等
教育学生信息网(
www.chsi.com.cn
),按要求提前进行学历或学籍认证。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一经发现将随时被取消录取资格。
3.档案审核
我校博士研究生拟录取资格和录取类别确定后,将对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进行调档和档案审核(应届考生档案在入学后进行审核),有关拟录取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档案(含人事、工资关系等)调转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或档案审核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4.学费及奖助学金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均需收取学费,我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万元/生·年。学校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设立博士研究生培养基金,由国家及学校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导师助研津贴三部分组成,用于发放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我校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4年,最长学制6年。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最长学制范围内,按学年收取学费,每学年学费标准为3万元/生·年,博士研究生超过最长学制后予以学籍清理。
根据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基金方案规定,工科基金和科研基金的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额度为5万元/生·年,经管基金和基础基金的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额度为4.3万元/生·年,同时学校为有需要的博士研究生提供助教、助管岗位,并优先满足经管基金和基础基金资助的学生进行申请,学生可以通过承担助教或助管工作获得相应津贴,具体规定参见学校的有关文件。
5.考生应对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存在学术道德、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在报考或录取期间被查实,取消其报考、录取等资格;在学期间被查实,取消其学籍;毕业后被查实,学校将按规定撤销其已获得的学位证、毕业证。
6.本须知有关内容,如国家研究生招生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将以国家最新的政策和学校最新规定为准,并及时在学校研招网公布。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路老师
联系电话:0451-86414004
原文标题:哈尔滨工业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考须知
文章来源:

2022年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哈尔滨工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工业大学,简称为哈工大。英文译名为Harbi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HIT。学校法定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学校在哈尔滨设有西大直街校区、黄河路校区,同时在山东省威海市和广东省深圳市分别设有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
第三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建设的若干所大学之一,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
第四条 学校办学格局为“一校三区”,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0213,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9213,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8213,考生填报志愿时分别填报,分别录取。所有毕业生均颁发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深圳校区毕业证书注明培养校区。
第五条 学校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为基本职能,实施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和继续教育。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教育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领导下,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拔。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本科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组。各招生宣传组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相关招生简章,开展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保送生的招生工作。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进行。
第十五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调档时,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六条 学校按投档分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并按投档分为考生安排专业,采用分数优先原则,专业之间无级差,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不退档。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提前批次录取的考生投档成绩须在生源省份我校一批次录取投档分数线以上,入学后方可申请转专业。
第十八条 在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照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相关规定录取。
第十九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高水平艺术团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按照江苏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通过“英才学院”模式,选拔优秀新生进入英才学院,实行动态进出、本硕(博)贯通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致力培养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人才。
第二十一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分别按照黑龙江省、山东省和广东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网站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结果(网址:
)。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哈尔滨工业大学将制定相应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校址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
邮政编码:150001
招生办咨询电话:0451-86414671、86414771
网址:https://zsb.hit.edu.cn
E-mail:hitzsb@hit.edu.cn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
山东省威海市文化西路2号
邮政编码:264209
招生办咨询电话:0631-5689455
网址:
E-mail:zsb@hitwh.edu.cn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
深圳大学城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区
邮政编码:518055
招生办咨询电话:0755-26035891
网址:
E-mail:ugadmissions@h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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