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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优师计划分数线如下:
汉语言文学(优师计划)最高分595分,最低分590分;英语(优师计划)最高分595分,最低分590;历史学(优师计划)最高分592分、最低分59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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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优师计划)最高分594分,最低分594分;数学与应用数学(优师计划)最高分597分,最低分594分;物理学(优师计划)最高分593分,最低分593分。
2022年学校有75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4850人(其中,公费师范生1600人,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优师计划”150人)。另外,每年招收少数民族预科学生110人左右,招收港澳台学生130人左右。
学校主要本科招生类型有:普通高考生(含艺术和体育类考生)、保送生(外语类保送生,优秀运动员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国家专项、高校专项、“优师计划”、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班等。
华中师范大学师资力量:
学校下设28个教学科研单位,79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具备从本科生到硕士生、博士生及博士后,从全日制到成人教育的高等教育体系。目前有各类全日制在校生31000余人,其中本科生18500余人,研究生12000余人,国际学生1100余人。
现有教职工3500余人,专任教师1905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297人,博士生导师352人。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6个。华中师范大学是国家首批批准的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之一,有权自行评审和授予教授、副教授职称和博士生导师资格。
截至2014年,华中师范大学建有国家级精品课程14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有12个专业获得国家级特色专业立项。
以上数据出自华中师范大学官网。

湖北华中师范大学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的校名为华中师范大学,英文为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邮政编码:430079。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为:普通高考生(含艺术和体育类考生)、自主招生考生、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单独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西藏班学生和内地新疆班等。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我校组建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管理、决策和监督机构,由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书记、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吸收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人兼任。
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名称为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学生工作部(处)。其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二)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三)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四)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五)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六)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七)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学校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我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 我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平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提前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一项加分,且不超过20分。
第十四条 对于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考生,我校按照投档成绩排队顺序进行录退。在考生的专业安排上,实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方式进行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三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后续专业志愿无级差。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等效基准分(投档分减去专业级差后的分数)相同,按相关科目排队择优录取,其
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上海市、浙江省考生依次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中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其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我校在江苏省招生要求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自主招生合格考生等级要求为A、B,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必测为4C及以上且技术科目合格。分专业录取时,我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高考总分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高考总分也相同,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理工类为物理,文史类为历史;同等条件下,考生必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必测科目等级相同时,按照考生辅助投档分高者优先录取。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的相关政策。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我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报考英语(免费师范生)和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办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报考英语(师范)、外国语言文学类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20分(满分150分,不满150分需折算分数)。外语类保送生无此项要求。
第十八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第十九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湖北省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其中,学费标准: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免费师范生不收取学费,其他专业学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实行本科学分制收费管理,学分制学费由专业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具体标准以物价局审批为准。学生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分学费与专业学费之和不超过原来物价部门规定的学年制学费总额,原来物价部门规定的我校学年制学费总额,大部分本科专业学年制学费为4500-5850元/人/年;艺术类、运动训练专业学年制学费为9000元/人/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5000元/人/年。我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800-1360元/人/年。若港澳台学生选择入住国际学生公寓,住宿费为1400元/人/年。
第二十二条 我校阳光招生热线:02767863334,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网址:
,电子信箱:zb@mail.ccnu.edu.cn。监察举报受理电话:027-67868009。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华中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更,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华中师范大学2008年自主招生简章
2008年各高校自主招生、保送生方案陆续出炉,新浪高考频道特别搜集整理方便考生及家长阅读。以下为华中师范大学2008年自主招生简章:
一、指导思想
在2007年开始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的背景下,按照国家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有关精神,积极探索以改变高考分数为选才标准的招生录取制度,推进以文化课考试为主,多元化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改革试点,建立健全我校创新人才选拔机制,拓宽人才选拔渠道,建设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我校在2008年继续实行部分招生计划自主选拔录取。
二、招生范围和报名条件
具备2008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全国应届高中毕业生,且身体健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向我校提交申请: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比赛(数、理、化、生物、信息学)或竞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及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省级三等奖以上者;
2、成绩优秀且有特殊专长或综合素质突出者。主要包括:(1)在文学、外语、
社会工作、写作等方面有突出才能,并获地市级(含)以上奖励者;(2)高中阶段在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表现且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获各种专利(不含外观设计专利)、科技发明,经我校专家组认定者;(3)市级以上(含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各类荣誉者;
3、省级重点或省级示范中学校长推荐,高中阶段思想品德和能力突出,年级综合排名(文、理科)前20%(生源质量较好的尤其是我校“优质生源基地”中学综合排名为前30%);具有学科特长、单科成绩优秀、且有明显发展潜质的学生。
4、热爱师范教育,在演讲、书法(毛笔字、钢笔字或粉笔字)、普通话等方面有特长,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并志愿报考我校师范类专业的考生。
三、招生程序
1、个人报名
符合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必须登录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zs.ccnu.edu.cn),在网上进行报名,并直接打印《华中师范大学2008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由考生所在中学如实登记学生成绩并签署推荐意见后,附高中成绩册复印件、有效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作品复印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一并邮寄或送达我校招生办公室。
特别提示:考生务必记录下网上申请的报名号,通过报名号及身份证号可以在网上查询的自己的所有状态,我校最终认可考生邮寄或送达我校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报名的截止日期:2007年12月28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2、材料审查及复试名单确定
我校将组织专家对所有报名考生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名单,于2008年元月14日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请报名考生直接在我校招生网上查询是否通过初审,我校不再以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考生本人。
3、 复试
复试时间:2008年元月20日。
复试方式和内容:
为便于组织考核工作,每名考生只能在符合报名条件第1—4条中选报一项并参加该项考核。
(1)所有复试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笔试。文化笔试测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各科100分,总分300分。
(2)面试考核,今年我校将只针对外语口语和师范生技能进行面试,其中英语口语面试优秀者可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符合报名条件第4条者必须参加师范生技能面试。高考不报考师范类或英语专业者可不参加面试。
2008年我校将选取部分考点采用“网上面试系统”对考生进行远程面试,面试考核专家在本部通过网上面试方式对考生作出面试打分。
复试地点:复试除在我校本部设立考点外,还将在参加复试考生相对集中的地区安排考点。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证书材料原件到我校指定复试考点报到参加复试。
4、入围名单
我校将根据考生复试成绩,依照不同报考条件类型分别划定入围合格线,确定入围名单。其中英语口语面试优秀者可报考我校英语专业;师范生技能面试优秀者可在入围中加分排名;竞赛获奖学生依据其获奖级别不同在入围中分别给予加分。
入围考生人数控制在我校招生总计划的5%。入围考生名单将于2008年2月份在我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并向考生所在中学邮寄入围通知单。我校将于2008年4月将自主选拔入围名单报送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部门备案。
四、录取办法
入围考生须参加2008年全国普通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成绩达到我校在该省录取同批次控制分数线,我校将区分情况予以录取:
1、符合报名条件第1、2、3条者:(1)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该省录取最低分数线,我校优先按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其中英语专业英语单科须达120分或外语口试优秀)(2)考生高考成绩没有达到我校在该省录取最低分数线,但达到我校在该省录取同批次控制分数线,我校将予以录取,并加10分参加专业志愿录取;(3)考生达到我校在该省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且高考单科成绩达到145分者,我校将满足有利于考生发挥单科特长相关专业志愿;
2、符合报名条件第4条者,原则上应报考我校免费师范生:(1)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该省录取最低分数线,我校优先按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其中英语专业英语单科须达120分);(2)考生高考成绩没有达到我校在该省录取最低分数线,而达到我校在该省录取同批次控制分数线,我校将予以录取,录取专业原则上为师范类专业。
以上录取考生如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该省录取最低分数线者,均可享受我校新生奖学金。(录取时以考生高考特征分为准,奖学金名单以考生高考原始分为准)
五、监督机制
1、我校成立以主管校领导为组长,监察处、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并对整个自主选拔录取过程进行组织和监督。
2、 我校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自主选拔录取办法、选拔工作细则、考生入围名单等,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3、我校将与考生所在中学、招生部门密切配合,做好自主选拔录取考务工作,入围名单同时将在所在中学及通过所在省招生部门进行公示。
4、考生本人及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六、附则
本办法经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开始实施,未尽事宜由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邮 编:430079
咨询电话:027-67867080、67863404、67863334、67862239
传 真:027-67861550
监督电话:027-67868009
电子邮箱:zb@mail.ccnu.edu.cn
附件: 自主招生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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